(1)通過崗前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告知,告知勞動者本單位主要存在哪些職業病危害因素,應如何預防;
(2)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告知,告知勞動者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
(3)設置公告欄告知,將本單位職業病衛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場所職業病有害因素檢測結果等向勞動者公布;
(4)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應在設備醒目的位置上設置警示標識,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